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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共同財產該如何分配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2.08W)

共同財產分割首先由雙方自行協議分配,協議不成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人民法院將按照公共財產的具體情況,遵循男女平等原則,按照共同共有判決分割共同財產,分割時還會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進行適當多分。另外,個別公共財產分割時還要考慮是否有利生活、方便生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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