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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家庭財產險可以分割嗎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2.18W)

離婚後家庭財產險可以分割。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不論家庭財產投保是以夫妻雙方的名義投保,還是以個人名義投保,因保險標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保險金應歸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以個人名義投保,可以要求投保的一方到保險公司辦理退保手續,再將保險公司扣除必要費用後退還的保費,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平分。如果不願退保,則可計算該份保險的剩餘保費價值,將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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