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解答>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夫妻共有財產有哪些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1.49W)

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共有財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