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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則:(一)雙方協商決定。(二)男女平等。(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四)給予補償的原則。(五)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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