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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事實婚姻的財產怎麼分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1.15W)

民法典事實婚姻的財產按照共同共有的關係劃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1994年後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婚姻屬於口頭上的事實婚姻,不再是法律上的事實婚姻,雙方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關係,所以分開的話不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而是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民法典事實婚姻的財產怎麼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