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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婚史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8.65K)
隱瞞婚史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
律師解析:刻意隱瞞婚史屬於不當與過錯行為,違反了夫妻相互忠誠的法定原則,雖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要承擔什麼定處罰的法律責任,但相對人要追究時會有民事法律的責任後果,比如:賠禮道歉,承擔過錯的經濟損失(離婚財產上會相應少分),構成對方主張離婚的條件要素之一。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