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解答>家庭暴力律師解答>

負有反家庭暴力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怎麼辦

家庭暴力律師解答 閱讀(1.07W)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負有反家庭暴力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負有反家庭暴力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