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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與簽訂合同人不一致如何辦

工程招投標糾紛 閱讀(1.35W)
招標人與簽訂合同人不一致如何辦
律師解析:1、必須要有招標人授權書,授權另一單位全權處理簽訂合同事宜。如果簽訂合同的一方取得了招標人的授權委託,就不用付法律責任。
2、簽訂合同與招標人應當一致,如果招標人委託其他單位簽訂合同,必須進行授權委託,接受授權的單位方可參與合同簽訂,這樣簽訂的合同也是受法律保護的。法律依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專案金額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不發出中標通知書
(二)不按照規定確定中標人;
(三)中標通知書發出後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
(四)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
(五)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