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建設工程糾紛>施工合同糾紛>

合同在工程承包中的作用?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1.59W)

一、明確建設工程發包人和承包人在施工階段的權利和義務

合同在工程承包中的作用?

《合同法》規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受法律保護”。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有三層含義:即雙方都應認真履行各自的義務;任何一方都無權擅自修改或廢除合同;如果任何一方違反履行合同義務。就不能享受相應權利,還要承擔違約責任。

二、實行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的法定依據根據《建築法》第30條規定:

“國家推行建築工程監理制度。”第31條規定:“建築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檔案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在這些法定依據中,建築工程承包合同,也就是施工合同中,一是明確了建設工程的發包人、承包人和監理人三者的關係是通過工程監理合同和施工合同,一是明確了建設工程的發包人、承包人和監人三者的關係式通過工程監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確立的,監理人對工程的監理是以施工合同為依據。

三、保護髮包人和承包人權益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規定“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無論是哪種情況的違約,權利受到侵害的一方,就要以施工合同為依據,根據有關法律,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施工合同一經訂立,就成為調解、仲裁和審理糾紛依據。因此,施工合同是保護建設工程實施階段發包人和承包人權益的依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工程範圍。

2.建設工期。

3.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一項整體的建設工程,往往由許多的中間工程組成,中間工程的完工時間,影響著後續工程的開工,制約著整個工程的順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對中間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作明確約定。

4.工程質量。

5.工程造價。工程造價因採用不同的定額計算方法,會產生巨大的價款差額。在以招標投標方式簽訂的合同中,應以中標時確定的金額為準;如按初步設計總概算投資包乾時,應以經審批的概算投資中與承包內容相應部分的投資(包括相應的不可預見費)為工程價款;如按施工圖預算包乾,則應以審查後的施工圖總預算或綜合預算為準。在建築、安裝合同中,能準確確定工程價款的,需予明確規定。如在合同簽訂當時尚不能準確計算出工程價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圖預算加現場簽證和按時結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確規定工程價款的計算原則,具體約定執行的定額、計算標準,以及工程價款的審定方式等。

6.技術資料交付時間。工程的技術資料,如勘察、設計資料等,是進行建築施工的依據和基礎,發包方必須將工程的有關技術資料全面、客觀、及時地交付給施工人,才能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