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工程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名稱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第二條 工程承包範圍
第三條 合同工期
加工製作日期:從收到發包人撥付的工程全額預付款次日起至 年 月 日, 總日曆天數: 日曆天;
工程安裝日期:從發包人發出書面開工令且工程具備施工條件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總日曆天數_ 日曆天。
第四條 質量標準
工程施工及質量驗收執行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5-2001 工程質量滿足上述規範標準規定的合格工程質量要求。
第五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一、合同價款:
二、工程量增加:
1、工程施工期間若發生設計變更或發包人追加工程量,在施工前發包人與承包人就發生原因、追加金額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2、追加的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發包人撥付合同總價款的30%,作為材料預付款;
2、 材料進場之日起三日內,發包人撥付合同總價款的40%
3、竣工經驗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內,發包人撥付至工程總造價(含工程量增加)的95%
4、留5%作工程質保金,保修期(工程竣工之日起壹年)滿十四日內付清。
第六條 發包人工作
(1)發包人辦理三通一平,使施工場地完全具備施工條件;將施工所用水、電從施工場地外接至施工現場半徑30米內,並承擔承包人施工發生的全部水電費;
(2)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3)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及其他申請批准手續;
(4)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時間按時向承包人撥付足額工程款。
第七條 承包人工作
(1)根據合同約定時間完成施工專案。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2)向發包人提供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4)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工期順延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按實順延。
1、發包人未能協調準備好開工條件;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包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通知後3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3天內不提出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4、工程未經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後,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造成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返工或採取加固措施發生的全部費用;
2、因承包方原因導致延誤工期,按工程總造價的萬分之三/天賠償發包人;
3、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工程總造價的萬分之三/天賠償承包人;
4、若發生本合同未約定事項,參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條款協商解決;
5、若雙方就經濟糾紛協商不成,可依法向起訴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 年__ _ 月__ ___ 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發包人辦公室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 簽字、蓋章 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簽字蓋章有效。
發 包 人:(簽字、蓋章): 承 包 人:(簽字、蓋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傳 真: 郵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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