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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質量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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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質量管理規定

山東省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質量管理規定

根據2015年能力驗證計劃的安排,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省質監局”)於前期組織開展了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物檢驗能力驗證,並印發了《山東省質監局2015年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物檢驗能力驗證結果通報》(魯質監認便字(2015)172號)。針對此次能力驗證發現的問題,特別是有些機構的檢驗結果出現離群的情況,省質監局決定於近期組織開展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物檢驗的第二次能力驗證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本次能力驗證試驗的技術實施單位是山東省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以下簡稱“省建工中心”),由其負責樣品的製備、發放和檢測結果的統計、分析等工作。本次能力驗證專案為: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以下簡稱“TVOC”)。

一、民用建築工程驗收時,應抽檢有代表性的房間室內環境汙染物濃度,抽檢數量不得少於5%,並不得少於3間。房間總數少於3間,應全數檢測。

二、民用建築工程驗收時,凡進行了樣板間室內環境汙染物濃度檢測且檢測結果合格的,抽檢數量減半,並不得少於3間。

三、民用建築工程驗收時,室內環境汙染物濃度檢測點應按房間面積設定:

1、房間使用面積小於50平方米時,設1個檢測點;

2、房間使用面積小於50-100平方米時,設2個檢測點;

3、房間使用面積大於100平方米時,設3-5個檢測點。

四、當房間內有2個及以上檢測點時,應取各點檢測結果的平均值作為該房間的檢測值。

五、民用建築工程驗收時,環境汙染物濃度現場檢測點應距內牆面不小於0.5米、距樓地面高度0.8-1.5米。檢測點應均勻分佈,避開通風道和通風口。

六、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中游離甲醛、苯、氨、總揮發性有機化合(TVOC)濃度檢測時,對採用集中空調的民用建築工程,應空調正常運轉的條件下進行;對採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建築工程,檢測應在對外門窗關閉1小時後進行。

七、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中氡濃度檢測時,對採用集中空調的民用建築工程,應空調正常運轉的條件下進行;對採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建築工程,檢測應在對外門窗關閉24小時後進行。

綜上所述,上文中的山東省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質量管理規定,是為了提高城鎮居民環境質量,預防環境汙染,保障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切實貫徹執行《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制規範》(GB50325-)而制定和出臺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四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