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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施工合同的違約責任可以主張嗎?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2.44W)

一、無效施工合同的違約責任可以主張嗎?

無效施工合同的違約責任可以主張嗎?

民法典規定,施工合同無效的,自始至終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無效就不會有違約,所以不能主張違約責任。

由於無效合同從本質上違反了法律規定,因此國家不得承認此類合同並對之加以保護。合同一旦確認無效,將產生溯及力,使合同從訂立之時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以後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對於已經履行的,應當通過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方式使當事人的財產恢復到前的狀態。

即當事人在訂立無效合同後,不能依據合同,也不能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即使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該合同的內容違法,當事人也不能履行。如果允許履行,則意味著允許當事人實施不法行為。

由於無效合同的違法性,因此無效合同無須經過當事人主張無效,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以主動審查合同確定其無效。有關國家行政機關也可以對一些無效合同予以審查,追究有關無效合同當事人的行政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後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型別有哪些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有四種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掛靠),這裡的實際施工人還需要專案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質量管理人及核實人員是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人的人員;

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4、建設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的。

合同無效,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即為自始無效,絕對無效;合同無效不影響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如仲裁條款、選擇受訴法院的條款、選擇檢驗、鑑定機構的條款、法律適用條款、關於協商解決爭議的條款等等。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依然會發生許多的合同違約、合同無法履行的情況,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必要的時候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