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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程款要不回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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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工程款要不回來怎麼辦?

如果工程款要不回來怎麼辦?

1、交涉。要回要及時。交涉、要回的方法很多:口頭的、書面的都可以,尤其是在通訊、交通日益發達的今天,及時交涉、要回,就有機會早日解決問題,就能減少施工企業可能遭受的損失,而且還有利於繼續履行合同。

2、收集證據要及時。

3、申請支付令或者提出起訴(包括申請仲裁,下同)要及時,在吃透案情、掌握證據,但又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律師就要果斷地代 理施工企業及時申請支付令或者提出起訴

二、怎麼收集拖欠工程款證據

1、合同簽訂的證據:施工合同或工程合同、會議記錄等

2、合同履行的證據:開工登記表、材料購買、施工登記表等證明進行施工的證據材料

3、債權金額確定的證據:對賬單、工程費用確認單,或者施工日期記錄、工人工資單、材料費清單等。

4、被告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被告的營業執照、工商局查詢的登記資訊。

三、建設工程合同承包人行使優先權應具備的條件

1、當事人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應是因建設工程合同所生之債權。

2、涉案的標的物應為發包人所有的建設工程。

3、承包人必須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部適當地履行了義務,即工程按期完工,質量合格且經過竣工驗收,如承包人存在違約行為,發包人拒付工程款的,承包人不得行使優先權。

4、承包人在發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一般應先行催告,在催告期限屆滿後不支付的,承包人可行使優先權。

5、優先權的實現方式分為協議和拍賣兩種方式,行使優先權時應充分考慮建設工程價款法定優先權的法定性、從減少訟累和節約司法資源的前提出發,當事人儘量通過協商解決,只有在協商未果時,准予債權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依法拍賣;優先權的行使是有限制的,對不宜拍賣、折價的工程不得行使。換言之,並非所有的建設工程專案都享有優先受償權。

索要工程款時可以先主動交涉,協商一致爭取早日解決,協商不成時,需要及時收集證據,通過訴訟來請法院判決,並申請強制執行。

在建築工程專案中,工程款涉及到的金額往往有很多,也常常出現工程款要不回來的現象,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最常見的後果就是建築工人的工資被拖欠,也容易造成很多不良的社會影響,所以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工程款拖欠的情形以及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