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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基本規定有什麼?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7.45K)

房屋建設工程涉及的內容很多,包括牆面、屋頂,隔水隔熱等,工序複雜,但這都不能成為開發商和施工人員偷工減料的藉口,我國在工程驗收方面都有相關規定。下面本文就《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範》的基本規定進行了整理,以便大家瞭解。

《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基本規定有什麼?

《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範》3 基本規定

3.0.1 屋面工程應根據建築物的性質、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按不同屋面防水等級進行設防。屋面防水等級和設防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屋面工程技術規範》GB50345的有關規定。

3.0.2 施工單位應取得建築防水和保溫工程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3.0.3 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

3.0.4 屋面工程施工前應通過圖紙會審,施工單位應掌握施工圖中的細部構造及有關技術要求;施工單位應編制屋面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並應經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審查確認後執行

3.0.5 對屋面工程採用的新技術,應按有關規定經過科技成果鑑定、評估或新產品、新技術鑑定。施工單位應對新的或首次採用的新技術進行工藝評價,並應制定相應技術質量標準。

3.0.6 屋面工程所用的防水、保溫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和效能檢測報告,材料的品種、規格、效能等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產品質量應由經過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資質認可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其計量認證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3.0.7 防水、保溫材料進場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根據設計要求對材料的質量證明檔案進行檢查,並應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代表確認,納人工程技術檔案;

2 應對材料的品種、規格、包裝、外觀和尺寸等進行檢查驗收,並應經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代表確認,形成相應驗收記錄;

3 防水、保溫材料進場檢驗專案及材料標準應符合本規範附錄A和附錄B的規定。材料進場檢驗應執行見證取樣送檢制度,並應提出進場檢驗報告;

4 進場檢驗報告的全部專案指標均達到技術標準規定為合格;不合格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3.0.8 屋面工程使用的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對材料有害物質限量的規定,不得對周圍環境造成汙染。

3.0.9 屋面工程各構造層的組成材料,應分別與相鄰層次的材料相容。

3.0.10 屋面工程施工時,應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檢、交接檢和專職人員檢查的三檢制度,並應有完整的檢查記錄。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後,應經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檢查驗收,並應在合格後再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0.11 當進行下道工序或相鄰工程施工時,應對屋面已完成的部分採取保護措施。伸出屋面的管道、裝置或預埋件等,應在保溫層和防水層施工前安設完畢。屋面保溫層和防水層完工後,不得進行鑿孔、打洞或重物衝擊等有損屋面的作業。

3.0.12 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後,應進行觀感質量檢查和雨後觀察或淋水、蓄水試驗,不得有滲漏和積水現象。

3.0.13 屋面工程各子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的劃分,應符合表3.0.13的要求。

子分部工程包括基層與保護、保溫與隔熱、防水與密封、瓦面與板面、細部構造。各分項工程如下:

1)基層與保護:找坡層,找平層,隔汽層,隔離層,保護層

2)保溫與隔熱:板狀材料保溫層,纖維材料保溫層,噴塗硬泡聚氨酯保溫層,現澆泡沫混凝土保溫層,種植隔熱層,架空隔熱層,蓄水隔熱層

3)防水與密封:卷材防水層,塗膜防水層,複合防水層,接縫密封防水層

4)瓦面與板面:燒結瓦和混凝土瓦鋪裝,瀝青瓦鋪裝,金屬板鋪裝,玻璃採光頂鋪裝

5)細部構造:簷口,簷溝和天溝,女兒牆和山牆,水落口,變形縫,伸出屋面管道,屋面出入口,反樑過水孔,設施基座,屋脊,屋頂窗

3.0.14 屋面工程各項工程宜按屋面面積每500㎡~1000㎡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應按一個檢驗批;每個檢驗批的抽檢數量應該本規範第4~8章規定執行。

還有卷材防水、瓦、隔熱等屋面工程,總共有八個方面的內容。在基礎規範中,3.0.6和3.0.12是硬性規定的條文,必須強制性執行。這一規範的制定進一步完善了房屋建設質量的驗收標準,讓人們對房屋使用更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