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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開工必須具備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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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土地供應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

專案開工必須具備哪些手續

2、已經完成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其中,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專案已經批准可行性研究報告,需要審批初步設計及概算的專案已經批准初步設計及概算;實行核准制的企業投資專案,已經核准專案申請報告;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專案,已經完成備案手續。

3、規劃區的專案選址和佈局必須符合城鄉規劃,並依照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規劃許可手續

4、需要申請使用土地的專案必須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續,並已經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取得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其中,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投資專案,應當依法以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的方式取得土地。

5、已經按照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分級審批的規定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6、已經按照規定完成固定資產投資專案節能評估和審查。

7、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依照《建築法》的有關規定,已經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並已採取保證投資專案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具體措施。

8、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其他相關要求。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七條

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