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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拒絕承擔還款義務的,債權人可以通過起訴維權。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舉證材料、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形式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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