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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工程款糾紛可不可以直接起訴?

工程糾紛案例 閱讀(1.24W)
發生工程款糾紛可不可以直接起訴?

一、發生工程款糾紛可不可以直接起訴?

1、發生工程款糾紛可以直接起訴

當事人可以準備相關證據及訴訟材料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對方按照約定支付工程款。起訴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法院也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起訴的同時最好申請財產保全,查封賬戶和其他財產;勝訴之後,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工程糾紛起訴需要滿足的條件

(1)準確選擇被告在提起訴訟時,只要選擇發包人,任何承擔連帶責任擔保方式的當事人,包括一人或多人作為被告或共同被告,選擇的首要標準或前提條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證據資料必須充分,由於週期長、投資大,施工合同多為隱蔽工程和專業性強,因此,必須在訴訟前盡最大努力收集、整理和分析證據;

(3)準確合理的訴訟請求為了保證訴訟後利益的最大化,當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的訴訟請求時,應當儘可能同時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的優先受償權;

(4)訴訟請求範圍可主張違約金、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裝置搬遷、材料及構件積壓等損失及實際費用。

二、追討工程款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1、討工程款需要準備的證據包括工程總決算書或分階段結算書等。

此外還需要以下的證據:

(1)施工單位資質證書;

(2)工程招投標檔案;

(3)工程報建、規劃、國土、施工許可檔案;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書及其補充協議;

(5)施工圖紙;

(6)不可抗力證明檔案及損失證明;

(7)工程進度情況、工程施工日誌;

(8)工程量增減的簽證;

(9)設計變更的檔案;

(10)質量驗收的證明;

(11)工程進度付款憑據;

(12)工程分包情況。

2、上述的證據都是在訴訟前就已經形成的,所以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這些證據材料的蒐集、管理。

用書面形式將工程施工的情況固定下來:

(1)如發生了設計變更的事實,就必須將相關設計單位、規劃部門的書面原件儲存下來;

(2)施工中與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的會議記錄等,都應由各方參會人員簽字並妥善儲存;

(3)如果出現工期延長的情況,應當立即與建設單位等書面確定延長的緣由和處理辦法,防止非施工單位原因而被建設單位當作拒付、少付或追究違約責任的理由;

(4)如出現連日的大雨或其它惡劣天氣導致工程難以進行的,就必須讓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做好籤證的工作,對於被拒絕簽證的,應當將原始資料和相關證明材料留檔儲存,便於日後索賠。

發生工程款糾紛之後,當然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的,但是在起訴之前,糾紛當事人可以先協商處理糾紛。對於經過協商後依舊沒有辦法解決工程款糾紛的,再向法院起訴。當然,也並非所有的訴訟請求提出後,都會被法院受理,故此在起訴之前,收集相關證明自己滿足起訴條件的材料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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