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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法規案例的內容有哪些

工程糾紛案例 閱讀(9.59K)

案情陳述:某化工廠在同一廠區建設第二廠房時未做勘察,便將4年前為第一個廠房做的勘察設計成果給設計院作為設計依據,讓其設計新廠房。設計院開始並未同意,但在該廠一再堅持下妥協,同意使用舊勘查成果。廠房使用一年多發現牆體多處開裂,該化工廠起訴設計院,要求施工單位承擔工程質量責任。

建築工程法規案例的內容有哪些

文中所涉當事人包括某化工廠,設計院和施工單位,其中某化工廠與設計院、施工單位分別為民事合同關係。

案例具體分析:

1、設計院有無過錯,應不應該承擔工程設計質量責任?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第八條“一般建設工程(特殊專業工程除外)勘察設計合同承包方的責任:(1)設計單位要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檔案,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檔案、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到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並按合規定的進度和質量提交設計檔案(包括概預算檔案、材料裝置清單)。(2)設計單位對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專案應配合施工,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設計的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對於大中型工業專案和複雜的民用工程應派現場設計代表,並參加隱蔽工程驗收。”的規定,設計院設計第二廠房時,應該按實際情況、規定來設計。另外,按照《建築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建築設計單位和建築施工企業對建設單位違反前款規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應當予以拒絕”,設計院對該化工廠使用舊勘查成果的要求應該果斷拒絕,堅持法律、法規。設計院沒有堅持正確立場,在化工廠的一再堅持下妥協,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一“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檔案進行建設工程設計”,設計院有過錯,牆體開裂屬於設計問題,設計院應該對工程設計承擔質量責任。

2、某化工廠有無過錯,應不應該承擔工程質量責任?

該化工廠有過錯。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第八條“一般建設工程(特殊專業工程除外)勘察設計合同委託方向承包方提供開展勘察設計工作所需的有關基礎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的可靠性負責”,該化工廠未做勘察,並向設計單位提供舊勘查成果,屬不實資料應該對其承擔一定責任。按照《建築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該化工廠在同一廠區建設第二廠房時未做勘察,將舊勘察設計成果給設計院作為設計依據,並一再堅持讓其根據舊勘查設計成果設計新廠房,導致設計問題。另外,根據《建築法》第七十四“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該化工廠應對工程質量承擔主要責任。

3、施工單位有無過錯,應不應該承擔工程質量責任?

施工單位是按照設計圖紙來施工,也並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牆體開裂不屬於施工質量問題,施工單位無過錯,不應該承擔工程質量責任。

總結:綜上所述,並結合《建築法》第六十三“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勘察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的;(二)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檔案進行工程設計的;(三)設計單位指定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四)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及第七十三“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本案例中的質量責任主要過錯在某化工廠,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設計院應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因此,從建築工程法規案例分析來看,施工質量出現問題還是需要找尋其本質原因,在施工單位按照設計圖紙施工的前提下,其可以不用承擔工程質量責任。而造成原因的過錯方如果是勘察單位或者設計單位的話,其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河源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