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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工程質量鑑定包括哪些內容?

建築工程鑑定 閱讀(1.04W)

廣州市作為特大城市,每天都有新的建築專案開工。對於建設方來說,在保證進度的同時要確保工程質量合格。如果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各方為此發生糾紛時,建設方可以要求有關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鑑定,以此明確質量問題成因,確定責任。那麼廣州市工程質量鑑定包括哪些內容?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具體瞭解下吧。

廣州市工程質量鑑定包括哪些內容?

一、廣州市工程質量鑑定包括哪些內容?

1、施工質量鑑定

施工質量鑑定一般發生在建設單位或開發商與施工單位之間的民事糾紛之中。通常有三種情況會發現或懷疑施工質量存在問題:

(1)施工過程中竣工驗收 時由監理或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發現。

(2)施工單位起訴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建設單位反訴施工單位懷疑施工質量存在問題;

(3)房屋購買者發現有施工質量問題。

施工質量鑑定屬於現狀檢驗,鑑定人員沒有參與施工過程,無法直接對檢驗批准和分項工程做出評價。受檢測手段的限制,相當多的檢驗專案尚無法事後採用檢測方法進行復查。因而施工驗收資料是重要的鑑定依據。

2、規劃、勘察、設計質量鑑定

規劃、勘察設計質量鑑定發生在業主或建設單位與勘察設計單位之間的民事糾紛中,勘察設計質量問題一般較難直接發現,通常都是由其他問題,如成品質量、工程事故牽涉出來。

規劃、勘察、設計質量的鑑定依據是國家現行設計規範和勘察規範。同施工質量的鑑定不同,勘察設計質量的鑑定結果無法得出一個總的結論,只能對不符合規範條文的內容逐條列出,強制性條文和一般性條文。

3、成品質量鑑定

成品質量鑑定一般發生在開發商與商品房購者之間的民事糾紛之中。儘管住戶發現房屋質量問題大多是從施工質量,特別是外觀質量開始,如屋面漏水、粉刷層脫落等,但房屋質量不僅與施工質量有關,還涉及勘察、設計質量。

4、建築工程質量缺陷程度鑑定

目前應執行《工業廠房可靠性鑑定標準》(GBJ144-90)和《民用建築可靠性鑑定標準》(屯50292-1999),不宜公執行建設工程質 量驗收規範。建築工程質量缺陷表面看可能是施工原因,但由於建設專案是建設單位(業主)、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地質勘測單位、材料供應單位、監理單位等共 同參與的,任何一方的過失,都可能造成建築工程質量缺陷。

二、工程質量事故如何處理?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監理工程師可按以下程式進行處理:

1、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並要求停止進行質量缺陷部位和與其有關聯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應要求施工單位採取 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保護好現場。同時,要求質量事故發生單位迅速按類別和等級向相應的主管部門上報,並於24h內寫出書面報告。

2、監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後,應積極協助,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若監理方無責任,監理工程師可應邀參加調查組,參與事故調查;若監理方有責任,則應予以迴避,但應配合調查組工作。

3、當監理工程師接到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技術處理意見後,可組織相關單位研究,並責成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並予以稽核籤認。質量事故技術處 理方案,一般應委託原設計單位提出,由其他單位提供的技術處理方案,應經原設計單位同意籤認。技術處理方案的制訂,應徵求建設單位意見。

4、技術處理方案核籤後,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設計,必要時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對工程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施工質量進行監理,技術處理過程中的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並會同設計、建設等有關單位共同檢查認可。

5、對施工單位完工自檢後報驗結果,組織有關各方進行檢查驗收,必要時應進行處理結果鑑定。要求事故單位整理編寫質量事故處理報告,並稽核籤認,組織將有關技術資料歸檔。

由此可見,工程質量鑑定是有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完成的,廣州市工程質量鑑定包括施工質量鑑定、設計勘察質量鑑定、成品質量鑑定等。像施工質量鑑定,主要是針對發生在施工方和建設方之間糾紛。通過鑑定工程質量的成因,可以明確施工方的責任。如果屬於施工方人為因素的話,建設方有權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