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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與科任教師安全責任書怎麼寫

工程安全事故糾紛 閱讀(1.53W)

一、學校與科任教師安全責任書怎麼寫?

學校與科任教師安全責任書怎麼寫

安全責任書

為進一步加強課堂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深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與教師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如下:

1、任課教師是課堂學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2、不準隨意離開課堂。預備鈴響及時進教室,按時上下課。杜絕離堂空堂。

3、不準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學生,要保證教學過程的安全性。

4、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及時制止學生的危險行為。要結合學科特點,實時進行安全教育。

5、不準組織或安排學生從事不宜的勞動或其他活動。對已知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的學生,要作好安全保護工作。

6、對突發疾病或受傷的學生,應及時採取措施救護,並報告學校及監護人。

7、任課教師在組織體育教學或參加校外活動時,應事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8、進入教室後應檢查學生的出勤情況,若發現有學生末到課堂,應及時報告學校、班主任及監護人。

9、學生進校後,教師不準以任何理由讓其離校。特殊情況需有教師或家長陪同。

10、按時放學。放學後,若滯留學生,任課教師必須在場,不能出現教師已離校,學生還留在學校的現象。

11、為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任何教師未經教導處同意,不得擅自調課;無特殊情況,課堂中途不得擅自離開,若確要離開,要請其他教師暫代為管理學生,被請教師為課堂安全責任人。

12、學校實行“首遇負責”制度,首先遇到事故的教師是第一知情人,要切實負起責任,及時處理,及時彙報。教師一旦遇到事故就要高度負責,妥善處理好事故。對“首遇”而不負責任、採取迴避態度的教師,定為師德不稱職,年終考核定為不定等次;導致事態擴大、出現重大事故的,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紀律處分。

學校對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職守、違反制度而造成事故的教師,根據後果嚴重程度給予相應的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學 校(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任 課 教 師(簽字):

二、因科任教師違反安全責任書導致學生受傷家長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學校與科任教師的安全責任書並不是法律文書,嚴格意義上來講是學校制定的規章制度,科任教師必須要遵守,如果科任教師違反安全責任書給學生造成了人身損害,學校是要承擔侵權責任的。學校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對相關的科任教師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