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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門診病歷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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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門診病歷遺失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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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受了工傷,想問下工傷鑑定門診病歷遺失怎麼辦

以下是關於工傷鑑定門診病歷遺失問題的回答
病歷原件丟失,確實無法進行工傷鑑定。如果當時(第一次鑑定時)提交的是住院病歷的話,或許還有機會挽救。
樓主可以自己到工傷入住院治療的醫院的醫政管理部門(醫務科或者醫政科),憑著自己的身份證,查閱並影印自己的住院病歷(儘可能地全面影印),並要求醫院的醫政管理部門加蓋印章(紅色印章),其效力等同於病歷原件。勞動工傷鑑定部門應當予以認可(如果不認可的話,可以打行政訴訟官司的)。當然,影印(住院)病歷,醫院是要收費的(一般都收取影印費)。
如果是門診病歷,丟失了原件,就無法解決了。
根據衛生部的相關規定,醫院的住院病歷是要存檔的,並且,患者本人可以要求醫院提供複製件(法定權利)的。具體規定不贅述。能解決問題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