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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以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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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以及賠償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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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鑑定是事故賠償的主要依據。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有四大原則,即客觀評定原則、比照評定原則、分別評定原則、排除原傷病原則。
交通事故中有人員受傷的,需要做傷殘等級評定,以便制定賠償金額,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評定,需要依據下面三種情況來評定:
1、人體受傷後的治療效果。
2、殘疾與事故、損害之間的關係。
3、交通事故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併發症或者後遺症。
我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是分為十個等級,專業的鑑定機構會根據當事人的受傷情況作出鑑定,其中第一級傷殘是最嚴重的,而第十級傷殘程度則是相對最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