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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部受傷傷殘鑑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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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部受傷傷殘鑑定標準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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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級傷殘鑑定標準

10級傷殘的鑑定標準是:

1、劃分依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護理依賴。

2、10級傷殘鑑定標準:

(1)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後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椎間盤突出症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積50cm2,並有明顯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10)除拇指外,餘3~4指末節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積100cm2;(

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4)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15)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面板損傷Ⅱ度及Ⅱ度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