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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顱腦損傷 | 傷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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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顱腦損傷 傷殘鑑定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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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顱腦損傷多久才可以做傷殘鑑定

交通事故顱腦損傷一般是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傷殘鑑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在治療終結後,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或者起訴後向法院申請傷殘評定。法醫可根據病情需要做進一步檢查。如評定材料不足後未到評定時機不予受理。建議:骨折及輕、中度顱腦損傷3個月以上,高度顱腦損傷6個月以上進行評定。自己去鑑定的,如果對方不認可,打到法院,可能還需要重新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