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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鑑定為工傷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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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鑑定為工傷等級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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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癲癇工傷鑑定為幾級



    癲癇嚴重程度不同,可以評定為不同的傷殘等級,需要由當地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勞動者的功能喪失程度進行綜合的評定,以最終的傷殘鑑定結論為準。


    勞動者遭受工傷事故傷害,應當先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所在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的30內申請。工會、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等。


    工傷認定並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