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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後多久出車輛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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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後多久出車輛鑑定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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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後車輛後車輛扣留多久

道交法第72條第二款: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20日 10日(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 5日(檢驗、鑑定完成後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40日。

(2)、對於不需要檢驗、鑑定的車輛,10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力、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30日內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