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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賠付醫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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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賠付醫療賠償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醫療賠償

醫療損害是指造成損害的主體是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醫療損害侵害的客體是患者的生命權和健康權。醫療損害賠償包括患者作為弱勢群體一方受到侵害的情形,而不包括因為醫方的權利受到損害而引起的糾紛

醫療損害賠償責任,是指醫務人員在從事各種醫療行為過程中,由於違反相關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在醫療程式上或者醫療用藥過失給患者造成生命和健康損害時,在患者和醫務人員、醫療機構之間產生的賠償債權債務關係。

所以,只要沒有在公司發生任何的意外事故,公司和職工之間永遠都不可能有醫療賠償的這種概念。病假期間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鑑於在公司工作還沒有滿一年,公司需要支付的經濟賠償金的標準是一個月的工資。在公司支付了經濟賠償金之後,員工還要和公司索賠醫療賠償的話是沒有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