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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有哪些方式變更

子女撫養 閱讀(2.25W)

撫養權有哪些方式變更

夫妻離婚之後也是可以對孩子撫養權作出變更的,這個時候就有必要先了解清楚,究竟變更撫養權的方式有哪幾種。至於應當選擇哪種方式來變更,則就需要當事人根據自身的情況作出選擇了。法律方面並不會對變更撫養權的方式作出強制要求。

而通常來講,撫養權的變更方式有2種,一是協議變更,二是訴訟變更。這兩種變更的方式適用的情形都大不相同,下面由我分點為您講解。

一、協議變更

協議變更是夫妻雙方離婚後,通過自己協商的方式,對子女撫養權達成一致的意見然後進行變更的手段,而這種方式只要沒有出現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法院都是允許和支援的,因為協議變更在某種意義上來說對子女的成長更為有利。

二、訴訟變更

訴訟變更是夫妻雙方在私下協商已經無法對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時的最後手段,在這時夫妻中請求變更撫養權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撫養權,而人民法院往往會根據具體情形,如:父母雙方的情況、參考子女的個人意見以及如何對子女的成長有利等條件進行判斷從而做出對子女有利的判決。

現實中,夫妻離婚的同時雖然必須要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一併作出處理,但並不代表日後就不能對子女的撫養權作出變更。至少,法律上面沒有對此作出限制。而考慮到各個家庭離婚之後的情況不一樣,自然實際提出的變更撫養權的理由也就存在差異,而法官在處理案件的時候,自然肯定會以子女利益為出發點,哪一方的撫養條件更好,相比之下獲得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也就要更大一些,而這就關係到撫養權最終是否能變更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