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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協商可變更撫養權相關規定有哪些?

子女撫養 閱讀(6.55K)

雙方協商可變更撫養權相關規定有哪些?

無論怎樣,孩子都是一個家庭的紐帶,在夫妻雙方的生活當中孩子對一個家庭來說都是很重要的組成部分,夫妻兩人離婚以後一般都會對孩子的撫養權進行爭取,那麼如果在撫養權確定在一方之後出現特殊情況下是可以變更的,那麼雙方協商可變更撫養權的相關規定有哪些呢。

變更撫養權協議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無須再公證,可以立即帶回孩子撫養。一般來說,變更孩子撫養權是否需要公證由離婚夫妻自己決定,因為,變更孩子撫養權可以先有離婚夫妻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提起訴訟解決;如果協商後訂立變更孩子撫養權協議書,或者進行變更孩子撫養權協議書公證的,是法律允許的,但是,無論怎麼樣,最後都需要法院裁定確認更孩子撫養權協議,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後果自負。變更撫養權協議書是父母雙方就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通過協商、自願的方式,在孩子撫養權、撫養費、探望權等問題上達成一致後訂立的協議。具體來說,變更撫養權協議書怎麼寫?應注意哪些問題?主要可以從這幾個方面考慮:

1.雙方基於什麼原因(自己寫,也可以沒有原因,直接寫本協議),一切都由孩子父母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為各自真實意思表示為準,只要不違反不危害孩子健康成長和法律規定就可以了。

2.變更撫養權,孩子撫養權由父/母變更給母/父等。

3.撫養權變更後,沒有撫養權的一方如何支付撫養費(自己約定)。

4.撫養權變更後,沒有撫養權一方孩子如何探視(自己約定)。5.其他約定。最後,變更撫養權協議書還需要法院裁定認可,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從而得到法律保護。

孩子不僅是一個家庭的未來更是一個國家的未來,所以對於子女由誰撫養如何撫養等子女撫養的問題我國法律是做出明確規定的。即便男女雙方解除婚姻關係依然要依法撫養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