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一般女方如何爭得孩子的撫養權

子女撫養 閱讀(1W)

一般女方如何爭得孩子的撫養權

在夫妻離婚的時候出現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情況其實是很正常的,畢竟此時作為親生父母自然都想要子女能夠跟隨自己長大。而在爭奪撫養權的過程中,就需要當事人提供更為有利的證據才行。那麼一般女方如何爭得孩子的撫養權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說起母親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的天然優勢,還真不乏一些很給力的古語:

“寧(可)跟討飯的娘,不跟做官的爹”、“母子連心”、“狗不嫌家貧,兒不嫌母醜”。女性由於生理心理特點,大多對孩子更有耐心、更富於犧牲精神,因此在父母之愛不能兩全的時候,留住母愛,一般情況下,是比較好的選擇。

父母離婚給孩子造成的心靈創傷在短期內是難以癒合的。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儘量減輕這種傷害,為人父母者首先應該將彼此之間的是非恩怨擱置一邊,理性地從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則出發解決今後撫養、探望等一系列問題。因此,協商是最好的方式,始終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好孩子的撫養,讓孩子能同時擁有父母之愛,既能滿足孩子對愛的需求,也能提升孩子積極樂觀地解決危機的自信。

雖然我們倡導理性協商解決孩子的撫養問題,但現實情況並不盡人意,相當多的父母在孩子撫養權問題上爭執很大,在不能協商解決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主要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作為女方,以下情形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較大:

第一、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孩子年齡在兩週歲以內,雙方都爭取孩子撫養權,且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從而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

第二、十週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因此,如果孩子已經十週歲或者更大一些,要爭取到孩子撫養權,必須得到孩子的認同,讓孩子更願意跟母親一起生活。當然讓孩子作這樣非此即彼的選擇未免有些殘酷的。

第三、對於兩週歲以上十週歲以下的孩子,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可優先考慮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如,有家庭暴力、有證據證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6、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7、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另外,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但是具體操作一定要科學合理,必須保證孩子的健康成長。

現實中,由於男女的情況不同,因而在爭奪撫養權的時候,需要注意的地方就不同。但法官在判決撫養權的時候,可以說都是以孩子利益為出發點的,即哪一方的撫養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承擔,那麼此時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就要大一些。至於女方如何爭得孩子的撫養權,上文已經給出了答案,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