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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女方如何爭取孩子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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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當事人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注意:
1、當事人(離婚夫妻)的綜合素質。在日常生活中,父母的接人待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質及學習熱情等特性無時不在影響著自己的孩子,所以,爭取撫養權一方盡力將自身具備這些優勢展現出來。比如,教育經歷證明、單位頒發的榮譽證書等。
2、雙方的撫養能力。法院確認雙方的撫養能力主要兩方面:一是看雙方的經濟能力;二是看雙方的家庭成員。像這種情況,您可以提供自己單位的工資證明、自己經營公司的可以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另外提供您自己父母的戶口本或身份證,或讓您父母出庭等。
3、孩子的意見。如果您孩子已滿10週歲,可徵求孩子的意見,只要孩子不堅持跟隨另一方,您就可以作孩子的思想工作。像這會情況家長都不希望去法院那種場合,有的就要求孩子寫個書面的意見,這種情形一般對方會提出異議,認為孩子是被脅迫的;所以大部分就是主審法官單獨和孩子談談,做成筆錄入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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