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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沒工作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子女撫養 閱讀(7.29K)

男方沒工作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一、男方沒工作不給撫養費解決辦法

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可以得出男方沒有工作不給撫養可以用其財務來抵子女的撫養費。若是男方以無工作為理由的話,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的解決。           

二、撫養費的定義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三、撫養費的標準

下面是《民法典》及婚姻法司法解釋中關於撫養費標準的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一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7條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8條 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 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第11條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第12條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綜上所述,撫養費是父母的之中的一方無法盡到撫養責任時而支付給子女的一種費用。對男方沒工作不給撫養費怎麼辦這個問題,可以通過私下協商來解決,當男方沒有收入時可以通過其他的財產來抵撫養費。如果私下協商無法解決的話,可以通過尋求法律的幫助來解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