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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辦理轉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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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學手續:

怎樣辦理轉學手續

1、提前告知申請:自己的孩子如果想轉學,最好提前告知孩子的班主任,時間最好是在期末考試前後,因為這個時間段需要給孩子預訂課本,繳費等事情。學籍辦理一般都是開學後的前兩個星期。

2、轉入學校同意接收:孩子轉學,應該先找好孩子轉入的那所學校,對方答應接收了,再辦理相關手續,不要在原先學校提出申請了,這裡不接收了,原先的學校也不接收了,孩子沒有人要了。

3、帶上戶口頁,填寫轉學申請表:這個申請表,要在轉入的學校領取,在轉學程式上,應該是先轉入的學校接收,接收學校蓋章後,拿著轉學申請表,再到孩子原先學校蓋章。去的時候記得帶上孩子的戶口頁,這樣便於檢視孩子的學籍號和姓名,還需要進行比對。

4、接收學校提出學籍申請:轉學申請表要一式兩份,原學校一份,接收學校一份,申請表通過後,接收學校在學籍平臺上提出學籍調動申請。

5、原學校進行學籍稽核通過:接收學校必須先提出學籍申請,然後告知孩子的原學校管理學籍的人員,在學籍平臺進行稽核,點通過後,孩子的學籍就可以轉到想轉入的學校了,如果學籍不調動,就是沒有轉學,是借讀而已。

6、帶走孩子學籍卡:現在一般學生都有學籍卡片,這個學籍卡和學生的學籍是一致的,是孩子考試時必須的一件東西,記得孩子轉走後,把學籍卡也一塊帶走,交給接收學校的班主任。

7、本縣和外縣的轉學區別:現在在本縣內學生轉學的手續簡化了很多,不需要紙質版,蓋章了,只要雙方學校在學籍平臺上提出申請,這邊放行就可以了。如果要到外縣就讀,依然需要紙質版,需要填寫申請表,還需要加蓋縣教育部門的章,如果跨市,需要市教育局蓋章。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第九條學校應當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資訊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