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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民事能力離婚監護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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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民事能力離婚監護人是誰?

現在生活中,有些家庭結婚在特殊情況下,比如一方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這樣的婚姻是有問題的,一方可以提出離婚訴訟請求,要求離婚。那麼,無民事能力人的離婚監護人是誰?根據民法總則規定,其父母、成年子女都可以當監護人及代理人蔘與離婚訴訟,下面我們就通過本文了解下吧。

一、無民事能力人的離婚監護人是誰?

如果沒有判斷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不知其行為後果的,可以認定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人,對於比較複雜的 事物和比較重大的 行為缺乏判斷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並且不能預見其行為後果的,可以認定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人。對於這些人可以依法設定監護人,監護人的 順序就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 ,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配偶不能代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原告提起和自己的離婚訴訟,配偶作為其法定代理人,又是婚姻關係的當事人,不能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否則屬於無權代理行為。

其他代理人不得代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原告提示離婚訴訟。另外婚姻關係屬於人身權的範疇,結婚、離婚都必須是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必須由本人親自決定其婚姻狀況,否則就屬於侵犯公民的婚姻自由權。即使配偶放棄或被剝奪了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權,其他監護人也無權代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法院不予受理這類訴訟。法律依據:《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8條:凡是依法或者依雙方的約定必須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行為,本人未親自實施的,應當認定行為無效。

二、那些人可以當無民事行為能力起訴離婚的代理人?

1、成年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主要是間歇性精神病病人

2、作為離婚案件的原告的,必須在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

3、作為離婚案件的被告的:

(1)如果其精神狀態出於正常階段,由其本人親自參加訴訟;

(2)處精神狀態不正常階段,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係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綜上所述,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主要指精神病患者,其提出離婚,自己無法正常參與訴訟過程,應該由離婚監護人代理,比如其子女、父母或者其它近親屬等。這裡要注意,離婚是發生在夫妻之間,因此配偶是不能當監護人的。如果其在精神正常的情況下,也可以自己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