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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簽訂孩子撫養權的規定是否合法?

子女撫養 閱讀(1.27W)

婚前簽訂孩子撫養權的規定是否合法?

我國實行婚姻自由制度一來,相比較與以前父母之命,媒妁之約來說結婚率提高了很多,當然,相對應的,離婚率也提高了很多。自由戀愛,往往夫妻直接在婚前會有一個婚前的協議,協議之後離婚之後的財產分割問題,或者是一些孩子撫養權的問題。那麼婚前簽訂孩子撫養權的規定是否合法?

一、婚前簽訂孩子撫養權的規定是否合法

結婚前簽訂過孩子撫養權協議需要重新在離婚協議中確認,否則不能直接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如果雙方協議離婚,這樣的協議需要重新在離婚協議中確認,否則,民政部門將不予登記。如果訴訟離婚 ,雙方對子女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這樣的協議不能直接發生法律效力。

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根據《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本案中關於孩子撫養權歸屬等身份關係的合同應適用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子女撫養應根據子女的利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而決定。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閱讀,我們知道,夫妻之間在婚前就已經協議撫養權的歸屬問題的,離婚時,該決定應該在離婚協議裡重新確認,否則,法律是不承認這一事實的,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