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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是怎樣的

子女撫養 閱讀(1.72W)

婚姻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是怎樣的

我們發現很多時候都是在夫妻離婚的情況下,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才會實際支付撫養費為給未成年子女。在確定撫養費數額的時候需要參考一些具體的因素,而此時還有撫養費的支付方式需要進行選擇。那究竟婚姻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婚姻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是怎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二、十八歲還能取得撫養費嗎

一般情況下,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截止到子女十八週歲。超出十八週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子女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

同時《婚姻法》第21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婚姻法》解釋(一)第20條規定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據以上規定,子女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義務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觀原因(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一種是一次性支付,另一種則是按月或按一定時間分期支付。現實中採取後一種支付方式的家庭比較多。而隨著子女的成長,也就有可能要求增加撫養費數額。這時當事人之間能夠協商增加撫養費是最好的,若不能的話,就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