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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撫養年齡費用應該到幾歲?

子女撫養 閱讀(1.9W)

離婚孩子撫養年齡費用應該到幾歲?

一、子女撫養費應給付到幾歲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離婚後怎麼支付子女撫養費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撫育費的給付時限,通常至娃兒十八歲為止。十六歲以上不滿十八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通常生活水平的,爸媽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娃兒有下列情形之一,爸媽又有給付本領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本領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本領,但其收入不夠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本領和要求的。

《婚姻法》第36條第2、3款規定:“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如子女撫養年齡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從以上內容來看,我們知道了討論問題的答案,父母對子女是有撫養義務的,即使雙方因為某些原因離婚。父母對孩子的撫養費也應該持續到18週歲。給孩子支付撫養費是父母應盡的責任義務,同時歲孩子的身心健康也有好處,支付撫養費也算是對孩子心裡的一種補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