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同居期間的子女如何撫養

子女撫養 閱讀(3.19W)

一、同居期間的子女如何撫養

同居期間的子女如何撫養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此外,撫育費的數額可以參照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一般是根據孩子生活當地的生活水平以及支付一方的收入水平來確定,具體數額的確定關鍵要看各地法院的認定標準。如果同居關係雙方在子女撫養問題上產生爭議,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可見,我國的立法精神對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價值取向是一致的。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樣教育權、繼承權、被撫養權等權利。而且,非婚生子女與父母的關係也不因同居關係的解除而消滅。他們之間的關係是基於血緣關係而產生的,這也和婚生子女一樣。但在現實中,還是有一些對非婚生子女的不等的待遇,比如戶口,上學等問題。還值得有關部門關注。

二、同居期間的繼承和損害賠償如何處理

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即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被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也可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同居關係雙方由於沒有法定的婚姻關係因此權益受不到法律上的保護,一方往往因為感情受挫精神痛苦而向另一方提出青春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等,但提出上述要求都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即便是由於一方感情出軌才導致雙方同居關係解除或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為的情形,另一方也無法主張損害賠償,除非是一方的暴力行為造成另一方傷害,那麼受傷害一方才能根據人身損害賠償的相關規定提出賠償要求。而如果同居關係解除之後一方生活艱難的話根據規定可以得到相應的保護即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因此生活困難一方也可以提出類似於配偶一方可以提出的經濟幫助要求。

對於同居關係的男女來講,要是日後分手的話,對於同居期間所生的子女,也是不能免除撫養義務的。此時一方獲得子女的撫養權,那麼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撫養費。而至於同居期間的子女如何撫養,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各位可以參考上文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