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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給不起撫養費怎麼辦?

子女撫養 閱讀(2.87W)

離婚後給不起撫養費怎麼辦?

一、離婚後給不起撫養費怎麼辦

離婚後無法支付撫養費的話可以向法院申請適當的減少撫養費的比例。一方如果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因此撫養費一般會採取以下的承擔方式

1、由父母雙方協議

父母通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准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二、撫養費的變更

子女由於生活和受教育的需要,或者父母一方的經濟情況有較大的變化,提出改變原定撫養費數額的,應由當事人雙方先行協議,協議不成時,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案件的實際情況判決。登記離婚或訴訟離婚確定的撫養費數額,在離婚後,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三、撫養費給付期限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到子女獨立生活時止。18週歲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據此,撫養費的給付期限是18週歲。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父或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離婚後由於各種原因無法支付撫養費的話,可以向法院申請減少撫養費的支付比例或者用自己的財產來折抵撫養費,但是不可以拒絕支付撫養費,拒絕支付撫養費的話,法院可以對拒絕支付撫養費的當事人採取一定的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