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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後女方需要承擔多少撫養費?

子女撫養 閱讀(1.87W)

關於離婚後女方需要承擔多少撫養費?

離婚後,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問題就是關於撫養費怎麼支付的問題,父母對孩子是負有撫養的義務,不管夫妻雙方離婚是為了什麼,都需要給予孩子相應的生活費撫養費,他畢竟是你的孩子,你都應該有義務去撫養他。下面就讓來看看關於離婚後女方需要承擔多少撫養費的問題?

一、離婚後需要承擔撫養費是怎樣的?

1、夫妻一方起訴離婚,應當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如果經常居住地與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應當以經常居住地為準,而經常居住地是指在當地至起訴之日起已經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

2、子女撫養權。《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確立瞭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的總原則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比如,住房情況、收入情況、思想品德情況、身體情況都是考慮因素。“一方在婚姻過程中曾經有過出軌”反應了道德有問題,這是有利於另一方的條件,但必須保留證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自己可以選擇隨父母一方生活。撫養費按照對方收入的20至30%計算,支付至子女滿18週歲。

3、離婚時的財產處理糾紛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離婚時財產處理的範圍應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婚後共同財產一般均分。

4、離婚後的債務清償糾紛夫妻離婚時,在由誰償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負的債務問題所發生的爭執,稱為離婚後的債務清償糾紛。《民法典》第1089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男女一方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

二、離婚後女方給撫養費的方式是什麼?

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給付。

如果協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擔全部撫養費的,如果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 即使達成上述子女撫養協議,如果過一段時間後,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在子女成年後,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難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根據以上得知,夫妻兩個人離婚,離婚後女方需要承擔多少撫養費這個必須根據我國的《民法典》的規定,離婚後女方需要承擔的撫養費應按照規定相應的標準支付。不管怎麼樣,夫妻兩人離婚孩子是無辜的,女方也應該支付規定的撫養費用,你都要履行自己的義務將他撫養長大,直到成人有能力賺錢為止。至於其他問題,可以諮詢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