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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子女撫養權的判決標準是什麼

子女撫養 閱讀(1.95W)

離婚子女撫養權的判決標準是什麼

一、離婚子女撫養權的判決標準是什麼

根據實際情況可能會有以下情況要給子女撫養費:

1、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2、雖未離婚,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3、未結婚,有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4、其他情況。如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的子女的父母,應給子女撫養費。

對於離婚要給子女多少撫養費的問題,最高法院有規定,分兩情況: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按這個規定,如果有一個張先生,已與太太離婚,有一女由太太撫養,他是公司職員,每月工資為2000元,在子女撫養費訴訟中可以判決由他支付的撫養費可以在每月400-600元間。

另一種情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按這個規定,如果有一個王小姐,她是娛樂業從業人員,收入不固定,已與先生離婚,有一女由先生撫養,在子女撫養費訴訟中可以依據同行業平均收入來確定,如該省高階人民法院檔案公佈“05年度文化體育娛樂行業年收入”為24000元,那麼平均她月收入可定為2000元,可以判決由她支付的撫養費可以在每月400-600元間。

按有關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就是說可以按月或按年給,當然要是手中掌握大量的財產的情況下,按標準一次性給齊,也是可以的。

二、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可以嗎?

既然父母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是可以的,並且是有條件的,那麼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的條件到底是什麼呢?從法律角度來說,不給撫養費其實就是免除支付撫養費。至於如何免除撫養費,其實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一)夫妻協商解決

支付孩子撫養費是夫妻雙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給撫養費,那麼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撫養費,這樣才能讓孩子的成長條件保持不變。只要夫妻雙方願意,也就是說,只要夫妻一方對方不給、自己多給,那夫妻就可以協商解決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的問題。

(二)向法院起訴解決

但是,現實中夫妻常常就不給孩子撫養費難以達成協議,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訴了。那麼法院會怎判決呢?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的條件是什麼呢?

一般來說,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1.給付方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了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有了經濟來源,則仍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3.直接撫養子女方再婚,繼父或繼母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在這種情況下,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相對減少。但繼父或繼母不願撫養的,生父或生母的給付數額不能減少。

需要提醒的是,不給撫養費免除的是支付撫養費的義務,但沒有免除撫養義務。父母如果有能力撫養子女,就應當積極履行撫養義務。

撫養費是孩子成長的物質保障,也是父母的法定義務,除非特定情況,不給孩子撫養費是不行的。如果真為形勢所迫,那麼不給孩子撫養費也是無可厚非的。一般沒有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在解除了婚姻關係之後,如果自身喪失了勞動能力,同時也沒有其他經濟收入的,這樣的情況下其實可以適當減免撫養費數額,但要注意,此時並非是免除了撫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