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離婚子女撫養權的判決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離婚 閱讀(2.19W)

離婚子女撫養權的判決標準: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股利哺乳期的孩子,可協商解決;
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考慮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8週歲以上的孩子,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
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離婚子女撫養權的判決標準是怎麼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