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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兩歲半孩子撫養權應該歸誰

子女撫養 閱讀(2.93W)

一、離婚兩歲半孩子撫養權應該歸誰?

離婚兩歲半孩子撫養權應該歸誰

1、子女撫養權: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即小孩的撫養權關鍵是看小孩由誰撫養對小孩的成長生活更為有利。

2、 孩子尚在哺乳期,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男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孩子滿兩週歲未滿十週歲的,一般由對其成長有利的一方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孩子滿十週歲的,歸誰撫養還要徵求孩子的意見。 撫養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未撫養子女的一方要求撫養費,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

3、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二、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

1.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2.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3.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4.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對於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

6、2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由女方撫養的,除非對方有證據證明女方不適宜撫養孩子的,另一方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為工資的20%或30%。

7、另外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對方使用家庭暴力的話,那麼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的規定屬於法定判決離婚的理由,但是如果沒有證據,對方到時候又不承認的話,那麼法院第一次是不會輕易判離的,你可以在六個月後在起訴一次,基本上就可以判離了。

8、首先我國《民法典》上並未分居幾年而自動離婚一說,只有《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分居滿2年的,屬於法定判決離婚的理由。現在如果你認為你們的婚姻實在無法繼續的話,那麼你可以選擇離婚的,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也就是你們雙方都同意離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那麼你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而且要蒐集他對你使用家庭暴力的證據,這樣不但可以一次就判決離婚,而且在離婚時還可以要求他對你進行損害賠償的。

9、爭奪兩歲半的孩子撫養權 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時是要看男女雙方的經濟條件文化水平生活習慣等等方面 誰能給孩子帶來最好的生活 總之要把孩子的利益最大化

綜上所述,哺乳期內子女應當跟隨母親生活,雙方協商2週歲以下子女跟隨父親生活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對於2週歲以上子女,雙方均有權撫養權的,應當優先考慮有無其他子女,雙方經濟條件,優先條件優越一方有撫養權,沒有撫養權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按照工資的20%-30%支付,子女數量超過2個的,應當增加撫養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