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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能由小孩來確定嗎

子女撫養 閱讀(3.2W)

撫養權能由小孩來確定嗎

夫妻離婚時,除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往往還會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因此如何才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就成為了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之一,很多人就問小編,撫養權能由小孩來確定嗎?這個問題,本站小編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開你的疑惑。

一、撫養權能有小孩來確定嗎

1、對於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同時,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2、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 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的;

(4) 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的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4、對於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子女的意見。

5、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具體協議時,應將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方式、時間、交接辦法、撫育費用的負擔等約定清楚。

由上可知,一般情況下,法官是以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因素為依據來決定由誰撫養孩子的,但是如果孩子在十週歲以上的,法官在判決時會考慮子女的意見。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變更撫養權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支援:

1、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 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 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勞動教養、被逮捕、被收監服刑、較長時間出國,無法直接撫養的。

因此,孩子的撫養權雖然不能夠直接由小孩自己確定,但是如果孩子在十週歲以上並且有意願跟隨一方生活,法官往往會考慮孩子的意見的。要是上述的解答依然沒有解開你的疑問,建議你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