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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如何要回孩子的撫養費

子女撫養 閱讀(2.8W)

該如何要回孩子的撫養費

一、該如何要回孩子的撫養費?

直接撫養孩子一方可以依據離婚協議向另一方索要孩子的撫養費;若是協商不成的,則可以孩子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後作出判決的,被告一方仍不支付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撫養費要給到什麼時候?

原則上,不管父母離不離婚,在給孩子撫養費的時候,一般都是給到孩子18週歲為止。而要是子女雖未成年,但是已滿16週歲,並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同時也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這個時候父母也可以不再繼續給撫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三、不給撫養費會不會被列入老賴名單?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解釋的規定,給付義務人有能力給付而拒不給付撫養費,法院作出判決後仍然不執行判決書的,就有可能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父母離婚後,不跟隨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就要支付給孩子撫養費,撫養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由雙方來協商確定,如果一方拒絕支付撫養費,多次協商無果的情況下,一方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的法律程式索要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