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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無撫養能力孩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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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無撫養能力孩子怎麼辦?

我們在生活中,可以發現,離婚的夫妻越來越多,不像在以前,如果是離婚的媽媽或者孩子會受到歧視。但是,離婚對於大人還是孩子來說,都是有莫大的損失的,尤其是很多的離婚人員,年齡比較小,或者存在很多的問題,導致,離婚後孩子撫養問題沒有著落。男方無撫養能力孩子怎麼辦?這個只能先進行協商,讓母親承擔,但是男方依然要支付撫養費,如果協商不成,只能進行法院的訴訟,大人可能會被判遺棄罪。今天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

男方無撫養能力孩子怎麼辦?這個只能先進行協商,讓母親承擔,但是男方依然要支付撫養費,如果協商不成,只能進行法院的訴訟,大人可能會被判遺棄罪。

一、男方無撫養能力孩子怎麼辦?

協議優先:一方監護另一方提供撫養費,無論有沒有能力都必須盡義務(除非一方承諾獨立監護扶養)。靈活選擇:前提是找到合乎收養條件的監護人,簽字放棄監護權。法律強制:如果找不到監護人而拒絕履行扶養義務被視為遺棄罪。

二、撫養義務的含義

狹義扶養義務主要是指的平輩之間的相互撫養,比如說夫妻之間,兄弟姐妹之間。而並非是父母子女之間的撫養關係。廣義的扶養包括贍養、扶養以及撫養。

我國《婚姻法》28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這一規定,使得祖孫之間依法產生了附條件的扶養權利和扶養義務關係。

祖孫關係,是除父母子女以外的最親近的直系血親,他們之間的撫養、贍養責任, 1950年婚姻法雖然未作明文規定,但在事實上是存在的,並且為廣大群眾所公認。新《婚姻法》附條件地規定了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這不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我們在生活中,可能經常會看到很多的老人,比如說爺爺奶奶再帶孩子,這樣的家庭多半都是離婚的家庭,導致孩子沒有人進行撫養,加重了老人的負擔,很多的年輕人只顧著自己的享樂,而不承擔自己的責任,導致父母和孩子都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