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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撫養費具體標準

子女撫養 閱讀(1.34W)

離婚孩子撫養費具體標準

離婚後,子女與取得撫養權的一方一起生活,另一方要按月定期的給付給孩子固定的撫養費,關於撫養費的標準和撫養費的數額,是法院在審理案件的時候根據法律的規定,在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來確定一個合適的撫養費的數額。

首先呢,我們要明白撫養費都包括哪些內容,子女在成長過程中所需要的生活費、醫療費用以及教育相關的費用,都要包含在撫養費中,並不是說只要承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就好。

所謂的醫療費用並不是所有的醫療費用,比如說子女患上大病,比如血癌,治療血癌時需要進行骨髓移植時所需要的費用,撫養費給付義務人並不是必須要給的,法律並沒有規定這些費用必須包含在撫養費內。關於撫養費的具體的標準,一般是可以由男女雙方來共同協商的,但是如果協商打不成一致,那麼就可以請求法院作出判決。

如果要負擔撫養費的一方有固定的工資收入,一般情況下就是你這個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基本上不會超過工資的一半的,如果某個月還發了獎金,那麼就在工資和獎金的總額內給付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給子女。

給付撫養費的一方沒有固定的收入的,那麼則需要審查其一年能賺多少錢,或者說給付撫養費的一方是做生意的,那麼則看他們這一行業的年平均收入水平是多少,按照行業的年平均收入水平來確定撫養費給付義務人的年收入,確定年收入之後,在按照道路交通賠償的專案的標準來作為撫養費給付義務人應當給付給子女的撫養費。

如果子女還患有疾病並且患病時間很長,亦或是子女身患殘疾的情況,那麼法官可以根據具體的情況適當在提高撫育費的給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