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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撫養費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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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撫養費如何確定

離婚孩子撫養費如何確定

一般而言主要從三個方面綜合進行考慮:一是子女的實際需要;二是結合撫養地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三是父母雙方的給付能力(收入及財產情況)。

在離婚案件中,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總的來說,子女撫養費數額的計算,需要綜合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①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裡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這可以通過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②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③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根據上文可知,如果當事人選擇訴訟判決方式,法院確定子女撫養費的主要參考依據是子女的實際需要和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當然,子女撫養費具體數額是多少,要充分地結合您案件的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