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離婚爭奪撫養權怎麼取證

子女撫養 閱讀(7.12K)

離婚爭奪撫養權怎麼取證

一般在涉及到撫養權的爭奪問題時,往往都是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的。那麼在訴訟過程中就會要求當事人提供一定的證據,這樣法官綜合進行判斷之後,才會選擇對孩子健康成長更有利的一方來實際撫養孩子。所以在取證的時候,要麼就收集那種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要麼就提供對對方不利的證據。

一、離婚爭奪撫養權怎麼取證

現實中,分開的父母往往會就子女的撫養權問題爭論不休、僵持不下。此時,雙方都想要子女撫養權的話,則就只能由法院作出判決。而對於父母來講,收集相關證據證明自己比對方擁有更好的撫養條件是很重要的,到底這個撫養權證據怎麼收集?多數案件存在爭奪孩子撫養權問題。此時,最好是聘請婚姻家庭方面的律師為好,因為婚姻律師一般不考慮您是出於何種原因爭取孩子撫養權的,而只考慮如何達到委託人的目的。這裡就爭取子女撫養權取證問題提請您注意以下幾點: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學歷等一般差距不大,但這並不表示就沒有差距,比如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很多時候,孩子特別對於學齡前兒童,不是夫妻一方帶,而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所以在一般情況下,法院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對其最為有利一方撫養。

二、撫養權糾紛中需要提交哪些證據

孩子撫養權,目前離婚案件基本上都是爭奪孩子撫養權,最大的原則就是要兒童利益最大化,無論是我國婚姻法,還是未成年人保護法,還是兒童權益公約,都體現了這個理念和原則。關於孩子撫養權的案件,法院審判原則有三個:

1、兩週歲以下的孩子歸母親,除非母親根本沒有任何的能力,而且她也表示不要,這兩點都要具備。

2、兩週歲到十週歲孩子的撫養權,要看父母哪一方能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學習環境條件。

3、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撫養權,要尊重孩子的意願。

涉及到孩子撫養權的證據形式包括以下幾種:

1、工作收入證明;

2、住房證明;

3、孩子戶籍上學證明;

4、照片、錄音、錄影,反映孩子跟父母哪一方關係更好;

5、父母的品行或身體疾病的證明。

有的夫妻離婚的時候並沒有因為財產問題而產生爭議,但此時雙方都想要孩子的撫養權,於是在這方面就有了非常激烈的爭奪。而這個時候為了能夠獲得支付撫養權,自然就要想方設法的是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或者提供對對方不利的證據,這樣才有可能實際取得孩子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