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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還在輔乳期離婚撫養費怎麼算

子女撫養 閱讀(1.8W)

小孩還在輔乳期離婚撫養費怎麼算


近年來,我國離婚案件頻發,有些夫妻甚至在小孩孩子哺乳期時即會辦理離婚手續,在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時,需要就孩子的撫養費問題達成一致後簽署相關協議,小孩還在輔乳期離婚撫養費怎麼算?在確定之後有探視權的一方需要按期足額的繳納。


一、哺乳期女方起訴離婚孩子歸誰

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綜上,哺乳期的孩子撫養權一般是歸於母親,但母親存在法律規定的不能與母親生活的,撫養權由父親承擔。

二、哺乳期離婚撫養費應該怎麼計算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哺乳期離婚撫養費一般為對方工資的20%-30%,一直計算到孩子18週歲為止。如果孩子發生重大疾病及上學可以要求另行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哺乳期離婚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1、男方注意情況

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訴訟離婚是指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離婚問題,出於對女方及子女權益的保護,一般來說男方如果起訴離婚,必須在女方分娩一年後提出,但是女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比如孩子為女方與他人通姦所生);但是女方提出離婚不受此限制。

2、女方注意情況

對於哺乳期間離婚,在取證階段,如何證明雙方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性,在取證上比較麻煩,法官在證據的提供的基礎上,周全考慮孩子未來的生活。因此,如果婚姻實在不能繼續維持的話,女方提出離婚,應該積極取證,收集相關有力證據。

當孩子孩子哺乳期,夫妻雙方辦理離婚手續的情形,孩子的撫養權一般歸屬於母親,父親需要按照一定的標準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小孩還在輔乳期離婚撫養費怎麼算?由以上資訊我們可以看出,父親需要每月拿出工資的20%-30%最為孩子的撫養費。